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培养守法习惯,争做合法公民》。
在2014年10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就在上周,当阳市教育局专题发文《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这次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当阳”。
治理国家离不开法律。1982年,我国制定了建国以来的第四部宪法,俗称1982年宪法,也称为现行宪法,1982年到现在,这部法律已用了整整32年。以82宪法为核心,我国先后制定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开始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
守法光荣,违法可耻。我们作为中小学生应树立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一方面,我们可以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另一方面决不能忘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守法习惯,就像每天早晨要刷牙洗脸一样,这种习惯的培养,实际上是一种心智模式的改善过程。教育心理学中有一句经典的名言:“播下一种思想收获一种行为;播下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可见,习惯在思想与命运之间扮演着多么重要的角色。对于守法的习惯,我们也会有一个由陌生到熟悉,从不习惯到习惯,最终熟练运用的深刻体会。
因此,我们要重视自身道德修养,“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一日常规管理的要求,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及时改正自身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同学们,希望大家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自身做起,认真学法、养成良好的守法习惯,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为自己成为合格的守法公民和为我们育林学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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